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指南有关工作安排,启动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四川)(以下简称区域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建议征集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区域联合基金旨在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吸引和集聚全国优势科研力量,围绕四川经济、社会、科技发展中的重大需求,聚焦关键领域中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促进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交叉融合创新,推动产出重大原创成果,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
区域联合基金项目一般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项目”形式予以资助,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项目类型共同限项申请。项目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资助期限4年。
二、指南领域方向
重点围绕环境与生态(可适当包含生物与农业领域相关研究方向)、新材料与先进制造(可适当包含能源与化工领域相关研究方向)、现代交通与航空航天、电子信息、人口与健康等5个领域进行征集。2023年度,我省拟报送基金委的指南研究方向49条。
三、指南建议有关要求
(一)指南研究方向有关要求
1.科学性。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产业发展紧迫需求中的共性问题;聚焦科学问题,提炼精准、特色鲜明、具备创新性;体现基础研究特点,避免偏技术应用,避免出现“开发”等词汇。
2.规范性。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文字表述简明扼要、高度凝练,每条研究方向原则上不超过50字;应避免出现语句不通顺、字词重复、丢字错字等问题。
3.包容性。不应有明显限制性要素,原则上不体现“四川省”的名称,避免出现“量体裁衣”“对号入座”的现象;应保证足够的申请团队,避免出现指向性过于明显和竞争性不够等问题。
4.安全性。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防范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风险(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
5.明确代码。每条指南研究方向只能涉及一个科学部,并明确至少一个二级学科代码。
指南建议内容不能与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已发布指南或已支持科研项目的内容重复。
(二)推荐单位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认真履行推荐主体责任,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自身优势科研领域,认真组织论证并填写《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四川)指南建议表》(附件1),切实提高指南建议质量。
2.单位按照通知有关要求,提前组织专家(不少于3位)分领域对本单位申报指南建议逐个进行把关论证、修改完善,拟推荐清单经单位公示后,汇总报送科技厅。专家把关论证意见须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3.指南征集采取“限项推荐”方式进行,各单位推荐指南建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限项推荐安排(附件3)。
4.指南建议须逐个安排指导专家,实行全过程跟踪指导。
5.鼓励我省依托单位与具有较强研究实力和较好研究条件的省内外科研力量开展合作研究。
(三)指南建议人要求
1.指南建议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指南建议人一般应具有牵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国家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经历。
3.按照基金委对项目申请人的限项要求,指南建议人在2023年度区域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时符合“申请和正在承担项目数量合计限为2项”的限项申报要求。
(四)指导专家事项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原则上具有牵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项目或更高层次项目的经历;
3.每年度只能作为1~2项指南建议的指导专家;
4.指南建议人不能作为同年度指南建议的指导专家;
5.连续2年指导的指南建议未正式入选,暂停1年指导专家资格;
6.鼓励两院院士,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作为指导专家。
四、指南建议报送要求
指南建议由我省在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统一推荐,原则上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指南建议。请各单位将指南建议表(附件1)(电子版)汇总后,于2022年4月8日(周五)前发送至电子邮箱。各单位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南建议表(附件1)、单位公函(附件2),及专家论证意见,请于4月13日(周三)前提交到(或快递至)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快递请备注“2023年度区域联合基金指南建议”)。逾期不再单独受理。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
邮 编:610016
联系人:成 瑶 刘雪娟
电 话:028-86671925
邮 箱:282689612@qq.com
附件: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四川)指南建议表 2.关于推荐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四川)指南建议的函 3.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四川)指南建议限项推荐安排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1日